時事脈搏 | 2018-07-05 13:10
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公布《海南省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審批辦法》,明確單位或個人申請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應向省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申請書、具體方案和項目論證報告。
辦法明確,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的最高期限,參照海域使用權的有關規定執行,即是養殖用島15年;旅遊、娛樂用島25年;鹽業、礦業用島30年;公益事業用島40年;港口、修造船廠等建設工程用島50年。
辦法稱,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期限屆滿,用島單位或個人需要繼續開發利用的,應當在期限屆滿2個月前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請續期。准予續期的,用島單位或個人應當依法繳納續期的無居民海島使用金。未申請續期或申請續期未獲批准的,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