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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7 00:00

天圓地方 梁守肫

鷸蚌相爭

筆者以「鷸蚌相爭」這成語形容逆權管有佔地形式中的第二類。這一類與「鵲巢鳩佔」不同之處是,提出佔地者是本身固已有地,但伸展至他人的地段,而所佔者僅為該地段的一部分。這正好比鷸鳥爭奪之物,僅是蚌中的一部分,而蚌亦不示弱,堅決不放口,因而產生訴訟。 這樣爭奪土地,牽涉兩種地上界線。 其一是地界,這界線或許有明顯的實物標誌在地上(例如平台周邊石壆),或是沒有明確的地標;後一情況要靠測量師根據地界紀錄及種種證據來訂定,但無論如何,這地界必應視作位置不變的界線。 其二是佔地的邊線,這線條是指佔地者逆權佔用了的邊線。若這佔用之地長久以來都不變,而且有明顯的圍欄或顯眼的範圍者,當也容易辨認,而爭辯之地當是某甲 ...

(節錄)全文共1317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