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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1 00:00

簡訊

國歌法草案不列貶損定義

雖然香港律師會早前發表聲明,憂慮《國歌法》未有明確列明貶損、侮辱及尊重等字眼定義,或會為法院惹來難以公平判決的批評。 但據了解,政府稍後提交的草案並不會列明何謂「貶損」或「商業用途」,法庭就有關案件的裁決將作為案例。而行政會議預料最快於下周二討論有關草案,讓立法會可以於7月中休會前進行首讀及二讀。 對於律師會的憂慮,政府消息表示,他們曾經與對方接觸並知悉其意見,相信草案可回應他們的關注。 政府早前向立法會提交《國歌條例草案》內容重點,表明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即屬犯罪,若罪成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特首亦會規定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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