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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18-06-04 12:56

裁判官指梁游案性質嚴重 判刑須具阻嚇性

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及三名助理楊禮康、鍾雪瑩、張子龍,因前年宣誓風波期間企圖衝入會議室,較早時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案件今判刑,各人被判監4周。各人獲准繼續以3000元現金保釋,等候上訴,期間不得離開香港。

署理主任裁判官王詩麗判刑時指,案件有多人行事、有計劃有預謀、使用暴力、有人受傷、漠視勸喻,性質嚴重,各人亦非少不更事的少年罪犯,所以判刑必須具阻嚇性。

裁判官又指,法庭有責任反映公眾的關注和憂慮,兩名被告多次強調自己是民選議員,既然認定議員的尊貴身份,但行為損害立法會的尊嚴。

她認為,游蕙禎及梁頌恆並沒有悔意,考慮游蕙禎求情信後,家庭問題並非暴力案件的求情理由,游蕙禎雖然在信中表示對家庭感到愧疚,但並沒有對案件的行為感到愧疚,判處監禁是唯一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