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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18-05-31 19:56

特首辦:對美報告表遺憾 無向內地移交逃犯

就近日傳媒報道有關美國政府提出的移交逃犯要求,行政長官辦公室發表聲明稱,移交逃犯的個別個案不宜公開討論。所有移交逃犯要求均嚴格按照《逃犯條例》,以及與相關司法管轄區簽署的移交逃犯協定處理。《香港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關於移交逃犯的協定》適用於由美國政府提出的移交逃犯要求。

特區政府稱,在收到每一個由其他司法管轄區提出的移交逃犯要求後,特首必須先發出授權進行書,以使該要求獲進一步處理。根據《逃犯條例》是否發出授權進行書完全由特首決定,而作出決定時會徵詢律政司的意見。為符合《逃犯條例》的規定和履行適用的雙邊協定,特首只會在全面考慮每個個案的相關事實和情況後方會作出決定。

發言人續稱,美國國務院近日提交的《香港政策法報告》提及,行政長官「按照中央政府的指令」在去年10月拒絕一個由美國政府提出的移交逃犯要求。該表述意指行政長官在該個案的決定,並非按照符合《逃犯條例》及《協定》的方式作出。特區政府對上述向美國國會提交的報告,載有該不確的表述表示深切遺憾。

特區政府與內地現時沒有移交逃犯安排,因此從沒有向內地移交逃犯。特區政府依照香港法律處理任何個人的出入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