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31 00:00
業主挑戰稅局 覆核DSD敗訴
一名女業主於2015年7月購入西環加多近山一個面積413平方呎的細單位,惟幾日後改變主意,取消原來合約,改為斥資3748.2萬元,購入相同樓盤一個面積1049平方呎的大單位;女業主其後引用從價印花稅(DSD)退稅機制,要求稅務局退回新單位的一半稅款約159萬元,惟被稅局拒絕。女業主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推翻稅局決定,高院法官昨頒下判詞,駁回女業主的司法覆核申請。
官指不涉及業權轉換
原告馮紅岩,為香港永久居民;原告一方在早前審訊指出,買家放棄擁有物業的權利,有關物業由發展商重新擁有,此項取消交易過程,本身包含產權轉讓元素,可被視為屬於「樓換樓先買後賣」;不過,法官在判詞中提到,單從字面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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