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中國財經 | 2018-05-24 10:48

天津自貿區允外資機構設銀行

放大圖片

國務院印發天津自貿區方案,目標到2020年,率先建立同國際投資和貿易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制度體系,形成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加強自貿試驗區改革與天津市改革的聯動,各項改革試點任務具備條件的在濱海新區範圍內全面實施,或在天津市推廣試驗。

市場准入方面,自貿區將建立更加開放透明的市場准入管理模式,完善外商投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寬市場准入,擴大服務業對外開放,提高自貿試驗區外商投資負面清單開放度和透明度,着力構建與負面清單管理方式相適應的事中事後監管制度。

除特殊領域外,取消對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限的特別管理要求。

此外,將深化金融開放和監管創新,鼓勵符合條件的銀行機構在依法合規和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繼續發展離岸金融業務。發布銀行業市場准入報告類事項監管清單,統一規範中外資銀行報告類事項監管要求。

在依法合規條件下,允許外資金融機構,在自貿試驗區設立外資銀行,允許民營資本與外資金融機構在自貿試驗區共同設立中外合資銀行,並支持自貿試驗區內符合互認條件的基金產品,參與內地與香港基金產品互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