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脈搏 | 2018-05-18 11:48
政府在憲報刊登《稅務修訂條例草案》,向為自己或指明親屬購買合資格自願醫保計劃產品的人士,提供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的稅務扣除。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表示,納稅人為自己及所有指明親屬(數目不設上限)繳付自願醫保計劃保單的保費,可作稅務扣除。每名受保人的最高保費扣除額8000元。如納稅人購買多於一份自願醫保計劃保單,只要為每名受保人繳付的各保費不超過8000元扣除額,該納稅人仍可就相關的保費作出稅務扣除。多於一名納稅人可就同一名受保人申索稅務扣除,數目同樣不設上限。
指明親屬涵蓋納稅人的配偶和子女,以及納稅人或其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和兄弟姊妹。受保人須持有香港身份證;而未滿11歲且未領有香港身份證的受保人,則其父或母須持有香港身份證。
《條例草案》將於5月23日提交立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