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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18-05-11 16:47

牌照申請人提供虛假資料判罰款1.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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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申請人雷浩洋承認兩項指其為向證監會提出的牌照申請,而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陳述的控罪,被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

雷浩洋於2009年及2015年在向證監會提交牌照申請時,均未有披露其刑事定罪紀錄。他被判罰款1.2萬元,並須繳付證監會的調查費。

證監會要求申請人完整、真實和正確地披露所有就牌照申請而提交的資料,否則他們作為持牌人的適當人選資格可能會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