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0 00:00
區選DQ看齊立會遭質疑 學者:不受釋法涵蓋 憂審查紅線擴闊
今年3月立法會補選,主張「民主自決」的香港眾志周庭,以及有支持港獨的參選人被裁定提名無效。昨有報道引述政府法律意見認為,因《區議會條例》同樣要求候選人須聲明擁護《基本法》及効忠香港特區,故區議會與立法會參選資格理應等同。報道更點名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沙田區議員陳國強均可能在明年區議會選舉「行人止步」。
有法律學者指出,參選區議會及立法會的法定要求不同,前者不受《基本法》第104條及其釋法所涵蓋,質疑單憑《區議會條例》是否足夠賦予選舉主任同等權力,可如在立法會選舉般判斷參選人是否真誠地作出聲明。
選舉主任取消權力有爭議
《區議會條例》第34(1)(b)條列明,候選人須在「提名表格載有或附有一項示明 ...
(節錄)全文共125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