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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0 00:00

「共享聯盟」獻計 倡設民宿註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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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港業界組成的「共享經濟聯盟」發表政策白皮書,建議政府為短期民宿設立註冊制度,與屋主同住的民宿只須簡單註冊,設立最少的限制;非與屋主同住的則需要指定的物業管理人,負責租務運作;不論屋主或物業管理人都要接受有關管理民宿運作的培訓,並只限私人住宅物業適用,公屋、未補價居屋或商用物業均不能註冊為民宿。 共享經濟聯盟召集人李兆富指出,民宿與多房間的酒店或賓館不同,一般不會全年365天都營運,而民宿只提供一至兩個房間,甚至只提供梳化給住客,所以不應由《旅館業條例》規範;短期民宿平台,如Airbnb等,對香港發展可持續旅遊有三大好處,包括更靈活的土地運用、更有彈性地處理住宿供應和人手調動及提供深層次的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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