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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財經 | 2018-05-09 16:55

金管局允銀行以創科管理個人貸款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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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管理局就個人貸款業務的信用風險管理,向銀行發出指引,容許銀行應用創新科技管理個人貸款業務的信用風險,從而優化客戶的數碼銀行體驗。

在新指引下,銀行可以在其個人貸款組合中,劃分出一部分作為「新私人貸款組合」,在審批貸款時毋須硬性遵循傳統的個人貸款審批方法,收集客戶的入息證明,以評估他們的還款能力,而可以應用金融科技,採用新型信用風險管理手法,例如透過大數據和行為模式分析,審批和管理個人貸款業務相關的信用風險。

為確保相關風險得到妥善管理,銀行須為「新私人貸款組合」設置上限,總額不應超過資本基礎的10%。在起始階段,貸款額亦應該較一般個人貸款產品為低。在應用新型信用風險管理的同時,銀行必須以負責任的原則經營相關業務,提供充足資料包括產品特點及借款人的還款責任等,讓客戶作出合適的決定,並避免客戶出現過度借貸的情況。

金管局表示,會在適當時候評估新型信用風險管理手法的成效,研究新安排下一步的適用範圍。

金管局副總裁阮國恒表示,新指引可以讓銀行在個人貸款業務上更靈活創新,及更多應用金融科技,以提升客戶的數碼銀行體驗,這也是銀行監管手法上的重要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