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脈搏 | 2018-04-25 12:32
身兼大律師的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議員在會議廳內雖受《權力及特權條例》保障,但仍非絕對免責,如身在樓內也受法律監管,議員如搶去他人手機應已違法,絕對有可能干犯刑事法律。
民主黨許智峯昨在立法會大樓內一度取去某政府人員手機及後歸還,梁美芬認為搶手機一刻的行為已經犯法,即使事後退還,但做法從未經他人同意,故此「只係喺判刑時嘅減刑因素」,認為即使對方動機再正確,行為都不能接受,是故意兼非常嚴重並非無心,「職員係無辜嘅」,也或侵犯其私隱實屬不可接受。
梁美芬指出,許智峯行為不檢,但是否需要報警為受害人的決定,希望許誠懇向對方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