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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財經 | 2018-04-24 18:40

李小加:鼓勵企業公眾持股與市值相應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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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15億港元以上,但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將可循「上市規則第18A章」上市。港交所(00388)原本建議,上市前引入的基礎投資者的持股不計算在公眾持股量內,但因應市場反應,決定修訂此要求。

即將生效的規例中,只要求生物科技公司上市時至少有3.75億元(即最低市值要求15億元的25%)市值為公眾持股,此部份不能包括基礎投資者。

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舉例,假設該生科公司市值高達150億元,其最低公眾持股量應達37.5億元,其中只要求至少3.75億元為純獨立公眾股東持有。李小加強調,仍然鼓勵大型企業的公眾持股量與市值相應增加,上述改動只為促進機制對企業的吸引力。

港交所亦會引入專家顧問委員會,協助審批生物科技公司上市申請。李小加表示,現時已大致有12至14人的委員會名單,另設同樣規模的後備專家名單,現正作最後確認。他強調專家只會為上市科、上市委員會就公司是否披露足夠、技術水平等提供意見,本身不會審批申請,而港交所亦會為專家設利益衝突制衡措施。

港交所今日公布新興經濟行業上市規則修訂的諮詢總結,新例下周一(30日)起生效,同日接受上市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