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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18-04-21 09:54

王振民:人大過去6次釋法都無違基本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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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今早出席一個《基本法》研討會時指出,香港《基本法》制定和實施後,出現與香港社會發展脫節的情況屬正常,自1990年以來,全國人大透過解釋《基本法》、制定新法律以及創制憲制慣例3種方式,令《基本法》永保青春,適應社會發展進步和時代需要,至今沒有修改《基本法》,認為除要堅守《基本法》不動搖,亦要對《基本法》發展持審慎、開放、樂觀態度。

王振民強調,全國人大過去6次釋法,都沒有違反《基本法》第159條規定,又指香港法院在解釋《基本法》的數量、次數、深度和廣度,都超「人大釋法」,形容香港各級法院是《基本法》在港發展演變、落地實施的主要塑造者。

他提到,由於香港各級法院和法官都有權解釋《基本法》,因此對《基本法》有關條款的解釋,不同法院和法官勢必產生產異,解釋標準不相同,導致判案結果有時差別較大。

王振民又稱,全國人大常委會6次制定「決定」發展《基本法》,包括4次政制發展決定和兩次「一地兩檢」決定,都是由於香港社會出現了新情況、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