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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9 00:00

燒的士囚57個月 男子上訴失敗

旺角騷亂案被裁定暴動及縱火罪成、判囚57個月的楊家倫,早前就定罪及刑期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昨天頒布判詞,駁回申請維持原判。 32歲任職香港公開大學技術員的楊家倫,被控在旺角豉油街及花園街交界參與暴動並焚燒的士,原審法官以被告的「哨牙」特徵,比對證物照片後斷定他為縱火者。楊家倫上訴指做法不公平,事前亦無讓控辯雙方就其「哨牙」陳述。 不過,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認為,法官有權直接透過觀察作判斷,原審法官亦已作小心對比,因而認為判斷並無不公,定罪穩妥。 楊官亦表示,上訴人在的士後方近氣缸位置放火,明顯不只是要燒毀的士,一旦爆炸造成的人命財產損失難以想像,他強調罪行嚴重須判處阻嚇性刑罰,而刑期非過重亦無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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