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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18-04-16 11:07

反東北案判囚 黃浩銘准保釋等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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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因2014年反新界東北發展撥款企圖闖入立法會大樓,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經律政司申請覆核刑期,去年8月上訴庭改判他入獄13個月,他不服,早前申請上訴許可,終審法院批出許可,排期今年9月7日審訊。

黃浩銘同時申請在7月到台灣出席一個關於退休保障和社會福利的研討會,但控方反對,認為台灣和香港之間沒有引渡條款,黃浩銘有可能棄保潛逃。

法官李義指出,反東北案中其餘12名被告的保釋條件都包括不准離港,黃浩銘不能有特殊優待,因此不批准他在保釋期間離港。

另外,黃浩銘在2014年旺角佔領區清場期間違反禁制令,因刑事藐視法庭罪在今年初被判監4個半月,今日是最後一日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