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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4 00:00

校長開壇 楊永漢

論秦始皇(二)

西元前213年,丞相李斯上書曰:「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史記.秦始皇本紀》)始皇接納,因此推「焚書令」。次年,始皇乃令御史偵查首都之儒生方士,逮捕約四百六十人,「皆阬之咸陽,使天下知之,以懲後」。後來「又令冬種瓜驪山,實生,命博士諸生就視,為伏機,殺七百餘人」(《文獻通考.學校考》)。 始皇作出焚書令及坑殺儒生,主要目的是禁止妄議政府,全國要遵行政府所訂的政策。不需要民眾有思考 ...

(節錄)全文共1014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