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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30 00:00

文偉恩

從法律哲學角度看國歌法

特區政府近日就引入內地《國歌法》展開本地立法程序。除了很多可以想像的實際例子(例如流行曲《球迷奇遇記》會否犯法)令人狐疑和不安外,要求學校教唱國歌,卻沒有列明一旦學校不從、將有何法律責任的建議,也是另一個爭論點。 一條沒有賞罰的法律,可視為完全沒有實際效果。既然如此,不妨「離地」一點,從法律哲學角度探討其究竟有何意義或作用。 在法學界裏,關於法律的意義有兩派不同的看法,分別是「自然法論」(Natural Law)和「法律實證主義」(Legal Positivism)。 自然法論者認為,法律須服膺於道德,也應該導人向善(道德)。法律實證主義者則相反,認為法律與道德之間沒有必然關係,法律是管治工具 ...

(節錄)全文共1144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