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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18-03-24 09:08

聶德權:國歌法非洪水猛獸 無需憂誤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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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計劃於暑假前,將《國歌法》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首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認為,《國歌法》主要針對存心挑戰國歌的人,幾乎與一般市民無關,相信只要市民心態上尊重國歌,舉止上自然有相應表現,認為大部分人都會尊重國歌,無需要擔心誤墮法網。

聶德權指出,《國歌法》立法後執法機關亦要搜集足夠證據,加上經法庭審訊才能定罪,認為《國歌法》不是洪水猛獸,只是本港履行憲制責任,將已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在本地立法,禁止公開故意侮辱國歌行為。

同時,他又重申,有關侮辱和貶損的定義,難以列出所有情況,要視乎當時的情境和證據而定,以及是否在參與奏唱國歌的場合期間,公開及故意以具體行為侮辱國歌,又相信在普通法制度下,日後會有案例參考。他指出,目前要討論的,並不是應否立法,或者是否做好國歌教育的問題,強調香港有憲制責任落實《國歌法》。

聶德權稱,《國歌法》的刑責是參考《國旗法》及《國徽法》,會充分反映全國性法律的原意,同時照顧本港普通法制度。

他補充,《國歌法》的本地立法中,列明奏唱國歌時應當肅立莊重的條文,並不帶有罰則性,但如果有人公開故意侮辱國歌,就要負上刑責。至於列明中小學要進行國歌教育,他表示,相關條文並無罰則,只屬指引性質,現時中小學已有國歌教育,會交由學校自行處理,認為草案不會干預教育體系運作,做法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