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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2 00:00

東北案13人判囚 終院批上訴許可

立法會於2014年6月審議新界東北發展撥款期間,黃浩銘、何潔泓等13名社運人士企圖衝擊立法會大樓,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去年被律政司覆核刑期,由社會服務令改判囚8至13個月,其後上訴。終審法院昨批出上訴許可,案件將於今年9月7日聆訊。 馬道立質疑判刑過重 律政司昨指案件案情嚴重,理應判處即時監禁,案件以入獄6個月作為量刑起點。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則質疑本案判刑高於案例,是否過重值得爭拗;並指上訴庭判刑時未考慮林朗彥、朱偉聰未滿21歲,認為除非沒有適當方法處置被告,否則應先考慮判非監禁式刑罰,遂批准二人就此理據提出上訴。代表部分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昨表示,上訴庭錯誤把被告是否有「真誠悔意」視為 ...

(節錄)全文共35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