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經 | 2018-03-21 17:06
人民銀行公布,為擴大金融對外開放,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准,將放寬外商投資支付機構的准入及監管政策。
新政策開放外商投資支付機構的限制,明確准入規則及監管要求,在遵循鼓勵公平競爭,促進市場開放,防範業務風險,以及保障訊息安全的原則下,與業務系統、訊息保護等方面,對外商投資支付機構提出要求,給予全面國民待遇,進一步完善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管制度。
人行指,計劃在內地推出電子支付服務的企業,需要在內地設立外商投資企業,並在境內擁有安全、規範、能獨立完成支付業務的系統,在內地收集及產生的個人訊息及金融訊息,儲存、處理及分析都應該在境內進行,並遵守人行關於非銀行支付機構的監管要求。
人行又稱,措施有助培育創新驅動的競爭新優勢,有利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提升內地支付服務市場競爭,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
下一步,人行會按程序,受理外商投資支付機構的支付業務申請,歡迎及鼓勵外資參與內地支付服務市場發展及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