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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18-03-17 14:08

日政府再須就福島核事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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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日本東京電力公司(下稱東電)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由福島縣避難到東京都等地的多名居民,向日本政府和東電索償共約6.3億日圓(約4661萬港元)損失。

東京地方法院裁定,日本政府及東電須向42人支付共約5900萬日圓(約436萬港元)。

法院認為,政府及東電有義務預測海嘯會否發生,若採取了對策,原本能夠避免事故發生。審判長指出,政府應對東電進行監督,若政府未有對東電監督則具有違法性,故應承擔賠償責任。

在全國各地約30宗同類集體訴訟中,這是第6宗裁決。政府在成為被告的5宗訴訟中,有4宗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