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財經 | 2018-03-16 04:01
路透引述歐盟文件稱,該機構計劃向包括谷歌與Facebook在內的跨國互聯網巨擘徵收數碼稅,稅率可能是收入的3%。
有關建議將於歐盟下周的會議上作出決定,因此不排除屆時作出變動的可能。如果歐盟委員會與歐洲議會同意設立上述被稱為數碼收入稅的新稅項,全球年收入逾7.5億歐羅、來自歐洲的收入逾5000萬歐羅的互聯網企業,便需要支付上述稅項。
同時,文件提及數碼稅適用於中介電子商貿平台。因此,除了谷歌與Facebook外,亞馬遜、Uber與Airbnb等也會受到波及。
歐盟以往指控某些互聯網巨擘,透過在稅率較低的成員國設立分支,迴避支付較高稅率。不過,最新文件沒有提及特定企業。
文件指出,在沒有更佳處理互聯網企業稅務問題前,上述稅項是較合宜的臨時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