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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6 00:00

防共諜修法 覆蓋大陸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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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前日初審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新增規定,把大陸、香港及澳門等地區列入該法規範的範疇內,未來若向大陸等地洩漏、交付國家機密,可處3至10年有期徒刑。 現行法例引發爭議 現行的《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4條規定,刺探或收集經依該法核定的國家機密者,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務部長邱太三【圖】表示,過去因台灣《刑法》對大陸的定位,不認為大陸是外國,導致共諜案只能適用《國安法》刑度,引發民眾很大爭議。此次修法,把中港澳、境外敵對勢力列入《國家機密保護法》範圍,讓整體國家機密維護更完整,未來亦不會發生對台有威脅的國家或地區、組織,卻僅能適用刑度較輕的《國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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