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財經 | 2018-03-15 18:19
歐洲央行(ECB)發表聲明指出,歐央行的銀行新增壞賬處置原則指引,將於4月1日生效,但銀行業者在2021年前,仍有緩衝期。
為化解外界對新規最初提議版本的擔憂,歐央行表示,原則指引是沒有約束力的期許,只會作為與銀行依個別情況討論如何安排壞賬撥備的對話基礎,對話結果將在2021年監管檢討評估過程中首次納入。
央行又稱,銀行業者應該利用這段時間做好準備,同時也要檢視自身信貸承銷政策和標準,以減少產生新的不良貸款。
根據指導原則,銀行業者將有兩年時間,為不良的無擔保債務進行全額撥備,有關撥備期限將是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