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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18-03-13 12:43

【兩會】李建國:監察委員會獨立行使監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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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作關於《國家監察法》草案的說明。他指出,監察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監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干涉。

李建國表示,監察機關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全覆蓋監察,監察機關調查時,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搜查、調取、查封、扣查、勘驗檢查和鑑定等措施。

他又指,按照「打鐵必須自身硬」的要求,草案規定,監察機關應當接受人大監督,並強化自我監督,規定了對打聽案情、過問案件、說情干預的報告和登記備案,監察人員的回避,脫密期管理和對監察人員辭職、退休後從業限制等制度。

草案明確監察機關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機制。草案規定對監察機關移送的案件,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需要補充核實的,應當退回監察機關補充調查,必要時可以自行補充偵查。

草案規定,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違反規定發生辦案安全事故或者發生安全事故後隱瞞不報、報告失實、處置不當等9種行為之一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理。草案還規定,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依法給予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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