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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18-03-09 19:29

陳肇始:公營龕位擬設使用期限加快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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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計劃今年底編配公眾骨灰龕位時,訂立骨灰放置的使用期限為20年,之後可以每10年續期一次,每次續期需要再繳費。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現時部分骨灰龕位,去到一定時間就會無人拜祭,因此有意見提出骨灰龕不需要永續使用。

她指,政府建議為新骨灰龕位設定在一個使用年期,以加快龕位流轉,立法會已經討論過有關年限的安排,政府亦會諮詢區議會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