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時事脈搏 | 2018-03-09 15:11

女公屋居民涉瞞逾百萬資產 終院申上訴遭拒

一名女公屋居民沒有申報其擁有,或管有與他人分權共有的一個房產及其淨值,因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以及作出明知的虛假陳述,被法庭定罪。其後,該女子不服上訴,被高等法院在去年12月駁回上訴。上訴人再向高等法院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證明書,並於上月底被駁回。

個案中,該女子在2015年中,向房屋署遞交一份資產申報表,申報沒有任何房產淨值。及後在該年底,在另一份資產申報表上,仍申報沒有任何房產及淨值。最終調查結果顯示,該名公屋居民在申報時段內,隱瞞了與他人分權共有的一個房產及其淨值,經考慮未償還按揭貸款額及所佔權益百分比後,估計隱瞞資產約為140多萬元。最終該名公屋居民因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及作出明知的虛假陳述,違反《房屋條例》而被檢控。

案件於2016年11月經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審訊,隨後被裁定罪名成立,該名公屋居民分別被判處罰款4000元及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