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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18-03-09 13:02

旺角騷亂案被告提上訴許可

涉及2016年旺角騷亂案的其中一名被告楊家倫,去年被裁定暴動及縱火罪罪成,被判囚4年9個月,上訴庭今日開庭處理他的上訴許可申請。

楊家倫的代表律師表示,原審法官透過對比案發現場照片中人士的容貌,辨認被告,但被告並無特殊面形,面貌亦無特徵,在沒有其他佐證下,單憑比對照片就裁定相中人便是被告,並不穩妥。

上訴庭副廳長楊振權則質疑,原審法官已考慮到,被告案發後沒有戴眼鏡,並購買一張新的八達通,以及作為電腦技術員,家中卻沒有電腦,認為這些並非巧合,而是被告刻意改變容貌及隱藏犯案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