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7 00:00
文偉恩
香港法庭對釋法態度
自1999年第一次釋法以來,除2011年第四次釋法是由終審法院提出,符合《基本法》第158條規定的程序而爭議較少外,其餘四次均掀起極大風波。反對釋法者大多認為釋法嚴重破壞本港的司法獨立,削弱了法庭解釋法律的權力,甚至可能扭曲法庭判案的結果。
法庭撇清釋法影響?
然而,份屬「當事人」的法庭又有沒有同感?且以人大最近一次就《基本法》第104條(下稱第104條)釋法牽涉的案件為例,觀察法庭是否認為釋法侵犯了它解釋法律的權力,干擾了案件的結果。
2016年人大就第104條關於立法會議員就職宣誓的條文作出解釋。直接關乎該條的案件,是梁頌恆和游蕙禎的宣誓案(下稱梁游案),以及隨後的梁國雄、姚松炎、劉小麗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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