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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財經 | 2018-03-05 17:58

證監會批評香港野村違《收購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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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村國際(香港)及持牌代表李婉儀,就對中國西部水泥的股份提出的可能強制要約,擔任中國西部的財務顧問時,違反了《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遭證監會批評。

證監會表示,香港野村沒有在於有關期間內,發表關乎中國西部的5份信貸評論及3份每周摘要時,遵守發出及派發研究報告的限制。該些報告亦載有並未按照規定具報的盈利預測,而李婉儀是須對該等報告負責的人。

證監會在決定適當的處分時,已考慮到香港野村及李婉儀在此事上全面合作,自行滙報違規事宜,及香港野村已實施補救措施以處理有關缺失及加強遵守《收購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