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脈搏 | 2018-03-05 18:03
《財政預算案》推出電動車「一換一」計劃,車主購買新電動私家車並銷毀舊車輛,首次登記稅可寬減最高上限25萬元。計劃要求車主必須連續3年或以上是該輛私家車的登記車主,而車輛在取消登記前的24個月內,最少有20個月領有有效車輛牌照。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電動車組織電動香港及交通政策關注組向政府建議「改良版」方案,將車主持有舊車的年期,由3年減少至12個月,至於車主的有效車輛牌照,陳淑莊建議為12個月內有10個月有效,交通政策關注組則建議在24個月內,有8至12個月有效。
陳淑莊指,政府推出的措施「兩頭唔到岸」,對車主換車的關卡過多,無助鼓勵市民轉用電動車。另外,他們亦認為電動車充電設備嚴重不足,質疑政府長遠發展電動車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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