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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6 00:00

康和健 顧小培

真開心

二千多年前希臘的亞里士多德,視「快樂」為「生命之意、之義,人類存在之最終目的」(Happiness is the meaning and purpose of life, the whole aim and end of human existence)。美國宣告獨立之時,也把「尋求快樂之權」寫入《獨立宣言》之中,與「生命之權、自由之權」並立,視之為「不可剝奪的權利」。然則亞里士多德上述這種說法,其實只是將人類「所有方面的追求」都綑綁在一起,從而統述為「快樂」;如此詮釋,未免是取巧了,亦並沒有為問題提供了答案。 綜觀歷史上,中外有不少哲士學者,都曾發表過「什麼是快樂」的言論,可以見到的,包括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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