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財經 | 2018-02-23 16:39
就有關引入無收入生物科技公司上市,港交所(00388)建議在《上市規則》中,新增生物科技章節,上市時市值不得少於15億元,並要符合多項要求。
對於是否合適上市,港交所認為生物科技公司要證明其具備多個特點,包括(1)至少有一隻核心產品已通過概念階段、(2)專注開發核心產品、(3)上市集資主要用於研發,以便將核心產品推出市面、(4)需就核心產品擁長期專利,已註冊專利及專利申請等、(5)如從事醫藥或生物產品研發,需證明其擁有多隻潛在產品,以及(6)在建議上市日至少6個月前已得到至少一名資深投資者提供相當數額的投資,並在上市時未撤回有關投資。
同時,相關生物科技公司亦要就其核心產品開發階段、安全數據及管理層研發經驗等多項資料作出披露。有關公司要在股份代號結尾加上B號。
港交所亦會不時就未能通過財務資格測試的申請人是否合資格及合適應上市的考慮因素,刊發指引信作出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