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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F | 2018-02-18 05:00

黃毅林

受託人良好管治的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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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受託人雖為私營機構,但已全部符合積金局的核准規定,當中包括提供良好管治,肩負「公眾受託人」的責任。近年積金局積極推動受託人維持良好管治,展望長遠提升積金管理的效率,提供物有所值的服務。

成為核准受託人需符合多個條件,包括資本充裕、財務穩健、控權人具備適當能力、董事會(包括一名獨立董事)及行政總裁擁有充沛的知識和經驗、公司購買足夠的保險、實行良好的管治及內部管控措施等。受託人亦須備有專門技能及資源管理,有效地開展業務。

積金局訂良好管治原則

針對良好管治,積金局由2014年起便採取多項措施,包括查訪強積金受託人的董事局,及於去年舉辦首個強積金受託人管治工作坊,讓各受託人了解及分享如何達致良好管治。積金局也計劃於今年稍後時間向業界發放一套良好管治的基本原則,以便受託人作參考及制定管治措施,當中將包括以下數點 : 1)提供更為物有所值的產品;2)制訂良好管治架構,監督服務提供者;3)確保設立有效的風險管理措施,建立穩健的風險管理文化;4)提高基金收費和基金表現的資料透明度;及5)有效地管理潛在的利益衝突。

普遍成員可能仍對良好管治沒甚概念,亦不知其對自身的重要性。積金局在查訪強積金受託人期間,成功收集了一些被譽為良好管治的做法。相信以此為例,有助成員進一步了解相關概念。

設機制監察基金表現

有受託人會設立機制、投資委員會或委聘專家,專責監察基金表現,並跟進表現滯後的基金。設立此等機制代表受託人會持續監督基金經理的表現,尤其當表現長期不及同類型基金,受託人或會要求基金經理作出改善,必要時更可更換基金經理。理論上,即使該基金經理屬同系公司,也會一視同仁,基金經理必須盡心盡力管理投資組合,杜絕管理不善的情況。

訂措施提高成本效益

除此之外,有受託人會定期檢討旗下基金的基金開支比率,並主動擬訂措施以提高成本效益。近期多家受託人降低旗下強積金計劃的收費,相信除了競爭因素以外,也與成本效益及規模效益的增生息息相關。對成員而言,這固然是正面措施,因開支比率愈低,更多資產便可滾存於成員的賬戶,增強成員的退休保障。

當受託人都履行良好管治,將更為突出「公眾受託人」的角色,以成員的長遠利益為依歸。在進行投資及運作決定如委任服務提供者時,受託人董事局必須考慮周詳,審慎釐定服務費用,確保最終達致物有所值的產品及服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