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14 00:00
北狩錄 劉偉聰
饒公好娥(下)
說饒公學術僭建,只是議事而本於事。可不是嗎?硬將甲骨文抽出,賦以新一重證據地位,可謂絲毫沒有學理或邏輯可言,蓋靜安先生所謂「地下之新材料」早已包括甲骨文字,其情詳見於《古史新證》第一章中,而甲骨文縱然如饒公大言所言:「它和紙上文獻是有同等的史料價值」,那到底也沒有超出地下材料的evidential status,貿然地說較靜安先生多了一重證據,談何容易!饒公嘗在《殷代貞卜人物通考.自序》中自言:「凡所䚡理,稍異時賢,但求心安,非敢唐突。」望饒公及時賢莫怪呵。
其實早有時賢暨古文字學名宿裘錫圭先生不點名地料理過饒公的僭建,在十年前一篇《古史辯派、二重證據法及其相關問題》中,裘先生笑說:「不但是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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