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脈搏 | 2018-02-09 16:40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吉林檢察機關,依法對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原常務委員、港澳台僑委員會原主任孫懷山涉嫌受賄案,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原副主任李文科涉嫌受賄、行賄案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孫懷山利用擔任共青團中央辦公廳主任、全國政協副秘書長、常委、中共中央委員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李文科利用擔任遼寧省農牧業廳副廳長、農業廳廳長、營口市市長、中共鐵嶺市委書記、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文科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依法應當以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並數罪並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