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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9 00:00

瑞信監控缺失 證監譴責罰3930萬

瑞信旗下3家公司就有關內部監控缺失的關注事項,與證監會達成解決方案,瑞信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3930萬元。瑞信在事件發生後自行向證監會滙報,並在早期派出高層人員協助解決。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建新稱,瑞信在今次事件中迅速及全面地與證監會合作,令事項能更快和有效地解決。否則,證監會就類似缺失所施加的制裁將更為嚴厲。 違淡倉申報規定 證監會指出,瑞信在分隔客戶證券、兩邊客戶交易申報、遵守賣空規定、電子交易規定和成交單據規定,以及確保向客戶出售合適的投資產品而設的內部監控措施均存有缺失。例如,瑞信沒有遵守淡倉申報規定、在不必要情況下向港交所(00388)申報了78項交叉盤買賣,以及沒有依據成交單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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