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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8 00:00

東北案最後3被告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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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新界東北發展撥款的示威案13名被告去年因律政司覆核刑期,由社會服務令改判8至13個月監禁。其中10人較早時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最後3名被告梁穎禮、朱偉聰及嚴敏華昨獲終審法院批准以1萬元保釋,期間不可離港並要交出旅遊證件,並須居住在報稱地址及定期往警署報到。 終院法官李義強調,「重奪公民廣場案」三子上訴得直,不代表本案會有相同結果,批准保釋亦不代表必然批出上訴許可,只是考慮到各上訴人有可能在上訴聆訊前已服畢刑期,才批准保釋。 不代表與三子判決相同 3人昨天傍晚5時許步出庭外,除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仍身陷囹圄外,同案其他被告均有到場聲援。朱偉聰在庭外表示,入獄半年來學習及反思不少事情,例如曾有囚友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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