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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18-02-06 17:03

終院稱上訴庭不恰當引用判刑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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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黃之鋒、羅冠聰、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因2014年發起「重奪公民廣場」行動,去年8月被覆核刑期,分別須入獄6至8個月。三人較早時向終審法院上訴,終院今日裁定三人上訴得直,維持原審刑期。

裁決書指,今次案件的涉案行為已經違反刑事法並涉及暴力,並不是和平非暴力,判刑時以公民抗命為由作出的輕判請求,應得的比重應該甚少。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表示,完全同意上訴庭指面對有暴力成分或非法集結案件,法庭應該採取更嚴苛的判刑指引,即使犯罪目的涉及公民抗命,如果超越暴力界線,將失去公民抗命作為抗辯理據,但馬道立指,今次案件在上訴庭覆核刑期時,明顯不恰當引用判刑指引,以大幅度及更嚴峻方式判刑,因此裁定3人得直,維持原審判決。

案發在2014年9月佔領運動前夕,三人在闖入俗稱「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中,因非法集結及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原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律政司覆核刑期後,三人被上訴庭改判入獄6至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