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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18-01-27 15:40

選管會:參選人是否合規完全由選舉主任獨立決定

選舉管理委員會表示,就選舉主任考慮參選人是否符合法例訂明要求和規定,及是否需要諮詢法律意見,完全由選舉主任作出獨立決定,選管會無權並一向沒有參與,亦不會給予任何意見。

選管會發言人指出,只會在收到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名單後,作出選舉安排。

發言人重申,選舉主任會行使法例賦予的權力,依照法例要求及相關程序處理所有提名。視乎每個個案的實際情況,選舉主任可尋求法律意見,在有需要時根據法例,要求參選人提供其認為需要的額外資料,根據相關法例和所有相關資料就該提名是否有效作出和公布決定。

發言人又指,如任何人士因為其在某選舉中喪失作為候選人的資格,可根據《立法會條例》提出選舉呈請質疑選舉結果,強調選管會會一如以往,致力確保立法會補選公開、誠實和公平地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