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26 00:00
專業議政 梁繼昌
檢控工作應由刑事檢控專員主管
政府於2002年訂立「主要官員問責制度」,律政司司長是這個政治委任制度下的主要官員之一,其職位肩負多項責任,除了要為政府提出的政策和建議爭取立法會及公眾支持,律政司司長亦手握刑事檢控的最終決定權。
數月前,有傳媒報道,刑事檢控科高層並不主張對黃之鋒、周永康和羅冠聰衝入公民廣場示威的案件,向法庭提出覆核刑期;但時任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堅持律政司須要提出覆核刑期,尋求法庭作出更嚴厲的判刑。事件引發社會討論,並有意見質疑律政司司長既擔任「政策推手」的政治角色,同時又手握刑事檢控權,當中是否存在角色衝突,並令刑事檢控工作滲入政治決定。
近日,新上任的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被揭出僭建醜聞,公眾有聲音質疑她會否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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