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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4 00:00

黃之鋒准保釋 黃浩銘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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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黃之鋒及社民連黃浩銘因2014年佔旺清場期間妨礙禁制令被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成,早前被判監3個月及4個半月。上訴庭昨處理二人保釋等候上訴申請,法官指黃浩銘上訴理據無合理可爭辯之處,拒絕其保釋。黃之鋒准以現金10000元保釋,等待上訴,不得離港。 保釋申請由高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及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審理。黃之鋒一方稱,原審法官錯誤地視黃對妨礙禁制令有領導角色,量刑沒考慮其年齡,及將本案監禁3個月與「公民廣場」案的刑期分開執行,無考慮量刑「整體性原則」。律政司外聘大律師鮑進龍反駁指出,原審法官根據黃所承認事實,包括黃之鋒與執達主任及代理人爭拗近20分鐘,才裁斷黃具有領導角色、其參與「深入而廣泛」 ...

(節錄)全文共814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