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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財經 | 2018-01-18 12:41

投資基金公會憂同股不同權損投資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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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代表傳統長倉基金經理的香港投資基金公會重申,「雙類別股權架構」(DSC,又稱「同股不同權」)並不符合投資者利益,憂對投資者保障帶來負面影響。

公會指出,「同股同權」的原則確保所有股東獲得公平對待,對公司的控制權跟經濟利益成正比,是一項重要機制確保上市公司的管理層向所有股東負責,對保障小股東的權利及利益至為重要。

公會原則上認為,DSC大大削弱了投資者去影響公司管理層的能力,基金經理對其客戶或受益人有授信責任,去行使投票權或跟所投資的公司接觸。倘若投資者喪失部分或全部權利,其保障自身權利的能力會被大大削弱。

該會稱,推行DSC已是既成事實,會積極面對這結構性轉變,致力在一個本質上有短板的股權架構下為投資者爭取最大保障。該會籲監管機構及參與DSC的各方,應詳細解釋DSC帶來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