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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18-01-17 17:37

黃之鋒黃浩銘申請保釋被拒 即時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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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16人,因佔領運動期間拒遵從禁制令離開旺角佔領區,早前被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成,高等法院今早判刑。

其中認罪的黃之鋒被判囚3個月;拒認罪的黃浩銘判囚4個半月。兩人申請暫緩執行刑期,高等法院下午開庭處理,最終拒絕申請,黃之鋒、黃浩銘須即時入獄。

法官陳慶偉表示,原訟法庭無權處理兩人的保釋等候上訴申請,應交由上訴庭處理。

同案的岑敖暉被判囚1個月,緩刑1年,罰款1萬元;其餘13名被告分別被判緩刑及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