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2018-01-13 00:00

獅子山學會 白仲祺

僭建就是公民抗命

放大圖片
新任律政司司長還未上任便被揭發大屋有未經屋宇署批准的改動,簡稱僭建。首先,筆者對司長被指可能犯盜竊或者有否隱瞞誤導等的指控無意評論,反而對眾人關注的僭建風波作出疑問──究竟僭建代表什麼? 原來香港有極大數目的人都對自己住宅單位進行違法改建,因為根據屋宇署規定,簡單如在大廈外牆安裝冷氣機或改動屋內間隔,例如將一間單位分細,簡稱劏房,只要未經屋宇署批准都可能屬犯法。 假設你看到有人在家中天台建了一間玻璃屋,在大廈外牆裝了一部冷氣機或在地下掘了一個地牢,是否就是僭建,屋主就是一個犯法的罪人?答案是從肉眼上根本不可能分辨,因為是否犯法,從作出改動的建構本身不能確認。一間破爛玻璃屋與一個世界級建築師設計 ...

(節錄)全文共130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