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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3 00:00

內地防賄新規 禁付費換競爭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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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開始,內地實施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簡稱「新反法」),拓寬對商業賄賂的界定,把企業為獲得競爭優勢而向第三方所作的任何支付,均納入其中;內地傳媒報道,中移動(00941)、東方電氣、招商銀行(03968)、中國鐵總及中石油集團,已被國資委選為合規管理體系的試點,理由是該些企業在關鍵行業展開經營,在海外也有業務。 今次是《反不正當競爭法》自1994年實施以來的首次修訂,其中針對治理商業賄賂、保護商業秘密、適應互聯網領域反不正當競爭需要等所作出的修改,尤其受到關注。報道引述律師分析,現行法規在步伐上追不上商業發展,特別是對於商業賄賂的定義只包括給予商業夥伴的優惠折扣或支付,認為過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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