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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5 00:00

中港通報機制設時限 最遲30日知會 特首赴京見證簽署 林榮基斥無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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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鑼灣書店前店長林榮基去年6月披露,曾在內地被拘禁8個月,促使時任特首梁振英去函中央政府,要求檢討兩地就刑事強制措施或刑事檢控等情況的通報機制。政府昨公布,已與國家公安部簽署通報機制的新安排,將首次加入通報時限,列明對因3大類別案件而遭拘留人士,兩地執法部門須在7至30天內作出通報。 明年2月1日起實施 新安排明年2月1日起實施,當中規定對涉及恐怖活動、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拘控個案,兩地部門須最遲在30個工作天內通報。林榮基昨天回應稱,他當天是被「中央專案組」拘留,不受通報機制所限,批評新安排「無意思」。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在北京,與公安部港澳台事務辦公室主任孫力軍簽署內地與香港相互通報機制的新 ...

(節錄)全文共117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