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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4 00:00

霍梓楠

訴訟僅補償校園欺凌創傷最後手段

近日傳媒接獲家長舉報一宗涉嫌學校欺凌事件,當中學童受害情節令大眾嘩然;家長更擬透過法律途徑追究責任,看來會以「疏忽侵權」狀告學校。 香港出現校園欺凌案件,法庭會參考普通法國家的相關案例,也會透過傳召教育專家作供、審視學校既有工作指引、聽取教師實際工作流程等方式,尊重教育專業。法庭會小心區分何者涉及教育專業判斷,何者涉及法理基礎,否則會有越俎代庖之嫌。 一般來說,若有足夠證據證明校方及涉事教師已在有限時間和可行範圍內,盡力照顧高風險學生的需要,採取合理措施預防可預見的後果,以及知悉學童受害後,遵從學校既定的合理指引跟進,則他們很大機會毋須負上法律責任。 鹵莽推行「融合教育」 有傳媒懷疑是次欺凌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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